甘肃: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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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消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充分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更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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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从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这三个方面,提出11条措施。
其中,针对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方面,《措施》表示要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市(州)、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编制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在用地保障、地下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力争到2025年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促进城乡充电网络融合发展,推动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建设示范村、乡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点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将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旅游示范县、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创建内容予以支持。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同时,要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探索创新与运营企业合作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此外,还要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其中,提及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以及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
对于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表示要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营销推广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推动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下乡。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落实二手车交易新规和改革措施,优化经营市场主体备案流程,构建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体系,规范经营秩序,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除此之外,《措施》明确,要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和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